【記者曾立文/屏東報導】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房22日爆炸起火案,屏東地檢署於27日諭知董事長劉安皓、總經理呂英誠各以600萬元、50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、出海後,28日又諭知鄭姓協理以45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、出海,使得被告增為3人。 檢察官訊問鄭姓協理後,認為涉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、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、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諭知450萬元交保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。 檢方表示,明揚火災案件涉及專業鑑識與採證,專案小組將持續傳訊涉案人員,並調查相關事證,期能盡速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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